珠海市南区水厂一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珠海市南区水厂一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2日-2021年7月12日。
项目名称 珠海市南区水厂一期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广昌村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珠海市南区水厂一期扩建工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广昌村南区水厂一期工程的东侧预留空地。项目扩建15万m3/d工艺流程,自用水量为5%,扩建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折板反应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叠合清水池、回收水池,应急加药间,同时对现状的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排泥水调节池、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进行改造或增加设备,扩建后处理规模27万m3/d。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废水均接入污泥处理系统及回收系统,基本实现零排放。由于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量不变。
(2)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污泥中的有机物的含量较少,其在项目厂区的逗留时间较短,故泥污在厂区内因为有机物腐败产生的臭气不多,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鼓风机、反冲洗水泵、空压机、离心清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吸音墙体、减振、消音等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水厂的排泥废水经过泥水分离后处理,泥水分离压缩外送,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南区水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珠海市环保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06月12日